温家宝总理指出:“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遗产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业、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土辽阔,山川秀美,历史悠久,具有大量珍贵的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资源。近年来,我国的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遗产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自1986年起,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9次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目前我国共有31处世界遗产,其中16处是具有全球普遍价值的风景名胜区。多年来,建设部积极引导各地开展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加强遗产地管理能力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将地理信息技术与遥感技术等高新技术应用到遗产资源管理中。制定世界遗产发展战略、编制遗产地保护规划、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遗产地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设部支持各地遗产申报,通过申报提高遗产所在地的知名度,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遗产工作;根据遗产申报和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建设部将城建司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更名为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处;2004年,会同中国教科文全委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4]113号文件),继续做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工作;2005年4月,建设部在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正式决定设立《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简称《国家遗产名录》),建立了我国遗产申报管理的国家遗产名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世界遗产名录三级申报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机制,为我们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加强对我国遗产资源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设立国家遗产名录,构建我国遗产申报和遗产管理的三级管理体系,是为了更大范围、更大程度地保护好我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建设部将入选的国家遗产名录作为世界遗产候选项目,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即不合格的将从名录中剔除,符合标准的可随时纳入名录之中。建设部在今后的遗产工作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审定工作。2006年,我们公布了首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30处,其中国家自然遗产17处,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13处。但是做好遗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的申报、做好相关的评审工作,使更多的符合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标准的申报地能够纳入到国家层面的保护体系中来。
二是做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徽志征集与审定发布工作。2005年,建设部结合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评审工作,开展了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徽志招投标及徽志评审相关工作,拟在近期公布。
三是加强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的管理,推荐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建设部将根据相关要求,首先在已列入国家遗产名录的遗产地中确定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遗产地名单。根据世界遗产发展战略所确定的原则,充分考虑遗产地的地域分布,不同类别之间的平衡以及保护管理措施等方面要求,从而确定我国的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位。
四是将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做好世界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遗产地保护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升我国遗产地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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