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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世界遗产的意义和价值 承担起保护人类文明的国际义务
来源: 发布日:2010-04-30 17: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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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遗产大会本来是在我国苏州召开,当地作了充分的准备,但由于“非典”的影响,被迫改在巴黎召开。世界各国每年都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许多项目,都要争取得到这项桂冠,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政府是非重视这项工作的,多年来申报了不少项目,至今共获批准29项自然、文化遗产,从数量上看居世界第三位。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发达,自然风貌和地理环境十分丰富,因此我看我们取得的这些成绩还远远不够,还不能全面向世界展示我们的自然资源,人文环境,还应该申报更多的项目,这是可能的,也是应该做的。所以说当前全国各地申报世界遗产的愿望是好的。
    但这中间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理解世界遗产,它真正的含义是什么?这方面许多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要想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严格审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世界遗产具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真实性,二是整体性。什么是真实性?就是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文的,都要求是原始的,决不可造假景、造假文物,不能在风貌保护区内建人工设施,什么宾馆、电梯、缆车等等,一旦建造这些人工设施,必将破坏遗产的真实性。这又涉及到整体性问题,自然、文化遗产都有个整体性问题,遗产地不能独善其身,它与其周边环境形成一个整体性关系,遗产与其周边环境是一个和谐共生的关系,整体性一旦破坏对它来讲就是致命的。
    现在有很多地方花大力气、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申报世界遗产,但一旦获得批准后,就开始想方设法修建人工设施,盖星级宾馆、饭店,修缆车、索道,甚至修建电梯。我认为这是“三化”,即城市化、商业化、现代化,把遗产地完全变成了旅游商品,这是完全错误的,违反了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文化与遗产公约》,教科文组织已经关注到这一情况。我们应该知道,申报成功并不意味着获得了终身身份证,如果保护不好的话,教科文组织会将该遗产列入濒危遗产目录,再不整改就摘掉你的牌子,这是一个国家形象问题,是耻辱。我们更要清楚,我们守着这些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应该保护好,它不仅仅属于中华民族,更属于整个世界、整个人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真正承担起保护好人类共同遗产的艰巨责任。我们是《世界文化与遗产公约》的签约国,遵守公约的条款是我们的义务,要真正承担起这个义务。
    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对申报世界遗产这么积极?我想确实有些人是想把世界遗产当作发展旅游、表现政绩的手段。当然发展旅游业是对的,旅游业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确实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不能说要发展旅游就什么也不顾了,自然遗产尤其是文化遗产有其不可再生性,对它的保护和治理有其特殊性,对于世界遗产首先是保护,要多想想怎么把它保护管理得更好,因此不能盲目开发建设,为搞旅游、吸引资金不惜破坏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把世界遗产当作摇钱树,这方面的例子还少吗?有的至今都没有解决,我们看了感到十分痛心,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究其根源就是急功近利,只要能赚到钱,其他的都可以不顾。现在常能听到诸如把世界遗产打造成什么品牌的说法。自然遗产是天然形成的,文化遗产是历史造就的,能打造什么?这些词语明显地表现出商业化的气味,把民族文化降低为低级的商品,这种只讲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做法应引以为诫。当然,这方面还有经验可循,比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的保护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秦陵保护范围内建了不少工厂,许多老百姓在里面种地,严重威胁着秦陵的文物和环境风貌,国家下决心对秦陵进行整治,并作了非常好的规划方案,各地都这么认真做的话,我们的遗产地就能让人放心了。
    目前有些遗产地属于国家主管部门管理,有的属于省政府管理,有的是市县政府管理,其中还有文物部门主管的,还有旅游部门主管的等等,管理部门比较分散,世界遗产能拉动经济,是块大肥肉,地方和部门利益必然出现问题,世界遗产处于整个夹缝中生存就让人担忧,因此我比较赞成集中管理的办法。而且,这种体制还会滋生腐败,以遗产作幌子,赚不义之财。同时还应加强法制建设,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与《世界文化与遗产公约》是一致的,而且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应该贯彻好。北京新公布了《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是对长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法制建设上的大进步。
    前几年我们组织去考察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专门对其文化、自然遗产管理体制作了调研。美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采取的就是国家集中管理,全国的自然和文化遗迹统一由内政部国家公园局管理,主要是不可移动的文物遗迹,据了解,这种体制非常有效,的确非常进步,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也采取这种体制,事实证明是成功的。总的来说,就是还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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