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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来源: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中国)发展促进中心 作者: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2010-04-30 16:05:36
【字体: 】‖ 阅读(0) ‖ 打印收藏推荐 关闭
   品牌文化遗产的甄选和认定应以不违背联合国宗旨为原则,在人权、劳工、环保、反腐败问题上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如虎骨酒等商品的品牌不能申请成为品牌文化遗产。
    申请者必须对所申请认定的品牌拥有自主权、支配权或使用权(申请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以及近年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特征或其衍生物为基础创作的品牌;
    2、国际认知的著名品牌;
    3、其他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品牌。
    此类品牌应具有典型的时代特色、文化底蕴、经济价值和品牌效应,影响范围广,核心竞争力强,引领本领域的发展潮流,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创造的时代文化、科学技术、商业艺术与自然界的有机融合,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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