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浪潮中,总是一个好消息带出一串坏消息。远的不谈,最近刚刚被第二十七届世界遗产大会批准列入人类自然遗产的三江并流地区,就传来了有关部门要对怒江进行13级梯级水电开发规划的消息,引起文化学家和生态学家的一片哗然。近日,中国最宏伟的文化遗产长城,也被世界遗产组织列入了“濒危”名单。联想起这些年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一再被国际组织亮出“黄牌”,警告声不绝于耳,不能不让人为我国另外一部分更为庞大的文化财产——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后备名单的100余处中国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命运担忧。这支“后备”队伍流光溢彩,都是中华文明的精粹:河南安阳殷墟、西安碑林和古城墙、汉长安古城遗址、桂林漓江、丝绸之路、杭州西湖……这个名单还在迅速扩大,仅在北京市,不久前就轰轰烈烈地将潭柘寺等七个文化遗址申请列为预备名单,其他地方的申报热也方兴未艾,热浪滚滚。问题是,我国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29个项目尚且屡屡遭到侵害,这些“后备”者如何才能确保金身不破,完完整整地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殿堂?
申报世界遗产热方兴未艾堪喜堪忧?
这股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潮,使我们想起这些年很响亮的一个口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化似乎不过是一种门面,一块招牌,只是把四面八方的商贾招来的几声吆喝,真正的“主角”是经济。这种“招财进宝”的模式运用到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管理中,自然会延伸出一种“古为今用”的三段论:不遗余力地包装文化遗产;兢兢业业地将文化遗产申报为“世界级”;迅雷不及掩耳地将文化遗产货币化。至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那可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武当山建设现代化宾馆出了火灾,有的管理人员不仅不为文化遗产的灰飞烟灭痛心,反而振振有词:“文化遗产顶个屁,他能给我发钱?”文化良知的沉沦,触目惊心。目前后浪推前浪的申报世界遗产热,会不会又将那些后备名单上的优秀文化遗产抛入简陋经济思维的炼丹炉中,被彻底地商品化呢?
这绝非杞人忧天。根据1999年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凯恩斯决议”,从2000年起,已有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国家每年仅能提交一项提名。中国2004年的提名项目为吉林省的“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2005年的首选项目为澳门历史建筑群。这就意味着中国100多个“预备”者要排队等候一个多世纪,才能陆续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录。在这漫长的期待中,经营和管理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部门、官员、开发者会如何对待手中的这笔“资产”?社会各界人士又应该如何保障这些民族瑰宝的完整形态与文化价值?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需要冷静而理性的思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京文化项目专员木卡拉先生最近说:“中国应当暂缓申报世界遗产”。其中的弦外之音,也是一种提醒。
正本清源,回到文化本位上来善待文化遗产
针对世界遗产申报与管理中的急功近利行为,不少学者用经济理性进行善意劝诫。劝诫的逻辑完全是经济学的:文化遗产这种资源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越来越具有稀缺性和唯一性,它们将成为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力,因此,惟有保护,才能增值。过度的开发,只能起到竭泽而渔的负面效果。这种理论比起将文化遗产“现卖”的野蛮经营要文明得多,其中包含着资本运作的现代经济理念。但在本质上仍然是将文化遗产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要素,很难真正抵御经济欲望对文化遗产的买卖冲动。目前,我国二十九个世界文化遗产大部分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带,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紧迫需求,使一切工作都与短期经济效益联系起来,统统压缩到GDP(国民生产总值)这个单一的年度指标上。在这个衡量体系中,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都被边缘化了,被形容为下金蛋的母鸡。一旦有更为诱人的经济利益驱动,文化遗产就不得不让路了。
挽救和保护中国文化遗产长久之道,还是要正本清源,回到文化本位上来善待文化遗产。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国要获得自己的文化身份,离不开文化遗产的巨大作用。我们申报文化遗产的本意,一方面是梳理自身的文化根脉,同时也是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提供机缘。中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已有二十九项资源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遗产数量已经在世界上位列第四,然而,这个绝对数字和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还是没有达到合理比例,这一点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中国应该有更多的资源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单,这对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来说,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中国各地试图将自己的资源经过一定的整合与筛选,纳入世界体系,以深刻的文化独特性加入全球化过程,这本身是很有远见的行为,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许多遗产地管理者的思维还停留在物物交换的原始性上,用发展农业、工业的思路来“利用”文化遗产,完全背离了文化遗产的价值内蕴。
这并不是说,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管理不能与经济挂钩。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要重新认识当代文化与经济的新型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趋势已经冲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传统划分,全面转向以人的文化需求为中心的新经济时代,精神消费在人类活动中越来越占据着主导地位。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3031美元这个门槛,国民的物质需求就会逐步降低,而文化需求会快速增长。这是被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所证明的定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文化产业还相当单薄,但同时也有自身的后发优势。西方的文化与经济的发展中有其致命伤:美国的文化霸权,造成了好莱坞、麦当劳、迪斯尼文化模式在世界范围的普遍化。金融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取向,使文化产品竭尽全力大众化、全球化,造成了西方文化产业的单面化,其发展资源日益稀少,动力严重不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美国好莱坞的一系列“大片”尽管取得了可观的票房价值,但大多为过眼烟云,与七十年代出现的一批经典之作不可同日而语。我国文化经济的发展完全应该避免这一模式,而且有充分的文化条件实现文化与经济的高水平融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文化共同体,我们有悠久的多元文化演绎背景,它们已日积月累地沉淀在我们的文化遗产之中。这正是我们文化生活的广阔空间,也是全民的精神家园。中国正处在生存的历史转折点上:跨过去,人们对于物质生存的焦虑将会渐渐淡化,而对于心灵栖息之地的寻找,将会成为生活的主题。如今那么多的人向丽江古镇、向亚丁雪山漫游,正表达了中国人生活样态的初步转换。对于西部来说,这是独有的文化优势,也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未来所在。看到这一点不难理解,只有将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完整、越精致、越坚决,文化经济发展的动力才越充分,前景才越开阔。经济亦文化,文化亦经济,经济活动终究服务于人的文化价值与文化目的,这是被人的文化属性所决定的普遍真理。由此看,“文化遗产”实际上是文化未来,对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意味着对人类未来的理性选择。
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需要新体制
1972年通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正式提出了“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概念。可以说,这个概念是基于现代社会基本发育成熟,对社会的长期资源做出的一种概括,它的理念是出于比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更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类发展前景富有前瞻性和发展性的论述。只有认同这一概念的国家才能成为世界遗产组织的成员国。中国在1985年就加入这一组织,并在慢慢摸索和体认这一概念。世界遗产组织的遗产概念特别提出了两大指标,一是真实性,二是完整性。这两大标准其实是给我们常规的经济开发的思维划出了一个限制的范围。可贺的是,我国在这一方面开始加大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最突出的两个例子就是,在都江堰上游修建水利工程被严厉禁止;在怒江地区修建大坝,结果大多数专家都主张“不予开发”和“暂缓开发”。这说明在遗产保护中,我们开始注意到自然文化遗产丰厚的非使用价值,许多遗产相关的文化活动都是非货币的,甚至是超乎文字资料和数字之外的。
但是,仅仅依靠对个别遗产项目的跟踪性保护,还不足以全面遏制对文化与自然遗产(包括后备名单中的项目)的掠夺性开发。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尊严。韩国把所有传统艺术的政府和民间的艺人都一一编号,由政府统一管理。菲律宾以联合国产业分类系统为依据建立起自己的标准产业分类,其中编码为四位数的产业都属于文化艺术或与之相关的范畴。意大利则提倡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文化统计信息工程,将遗产类资源作为无形资产类别包括在社会总资产的形成中.
建立我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分级制度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看,对现有遗产的定位和保护开发战略要首先服从文化经济思维,兼顾经济理性和政治生态,把这三者融合于一个平面共同操作。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我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分级制度,全面治理一哄而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无序状态。韩国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他们在申报世界非物质遗产之前,已经对遗产进行分级管理,确立了国家级文化遗产110多个,地方级文化遗产251个。国家级文化遗产在获取申报世界遗产的资格时,具有优先权。地方级文化遗产要取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格,首先要进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目录中。在中国这样的遗产大国,分级制度尤其重要。目前的平面式管理必然引起混乱:管理者视线被迫分散平摊,资源分配无所适从,管理力度严重不足,监督机制绵软薄弱,这是遗产区和备选遗产区违章建筑、低级操作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考虑建立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四级制:地方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改变当前遗产属地化管理的方式,国家级和世界级自然与文化遗产都由国家专业部门直接管理。同时取消“国家风景名胜区”这一名录,统一到四级制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体系中。这样的管理体制有三大优势:
第一,有利于资源分配的最优化。在每一个遗产都获得一个级别和定位之后,投资的多寡,政策的优惠程度都可以以此为依据来分配和制定,而每年向联合国申报的那一个遗产名额应该在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中产生。有了重点,就有了着力点,目标明确化了,效率自然也得到提高。
第二,遗产分级制度能在合理科学的范围内激励各级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遗产的分级实行浮动制,不是一旦分级,就老死于该级。由于新资源的发现,新文化内涵的挖掘、先进管理举措的有效实施,完全有可能将一个地方级遗产提升到世界水平。而对于保护与管理不善的,则予以摘牌。
第三,遗产管理制度建立过程中,必然会对各个遗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评估测算,这一项必须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权威的方式为各个遗产资源提供了明晰的现状报告,为坚持和培育遗产本身的独特性,指明了具体方向。
第四,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分级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基础。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早已司空见惯,我们常能在某时某地发现刻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字样的碑石。文物有级别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我们把这种管理理念进行内涵的扩充、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建立起我们自己的遗产管理制度完全是顺水行舟。
诚然,制度设计并不是万能的,还需要强大的社会监督与政治保障。美国在评估总统的政绩时,对“国家公园”的保护水平是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美国总统特别设立了“国家公园顾问”一职。现在我们很多官员总是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对文化与自然遗产来说,这种“造福”有时是难以挽回的灾难。有的官员为了在政绩簿子上添点亮色,不惜上马“短期工程”。这些用纳税人金钱堆起来的豆腐渣往往还得用金钱来拆掉。比如在一些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风景区,索道、宾馆修了拆,拆了修,惨不忍睹。荒诞的是,修的时候轰轰烈烈是政绩,拆的时候正气凛然也是政绩,无论如何都是“双赢”!一任任这样“双赢”下去,遗产岂有生存之地?对此,能不能对遗产所在地的官员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决策对遗产造成损失的官员政绩不得评为优异,并要追究责任。而那些对遗产管理有创见有实绩的官员,则要给予高度评价和奖励。这样,才能调动官员的文化意识,让才智之士从容地发挥才智。 |